今年春运抢票软件降温了!多地增设“夜间高铁”******
春节将至,返乡在即。不少归家心切的游子早早打包好行李,期待着回家过个团圆年。交通运输部的数据显示,预计今年春运期间客流总量约为20.95亿人次,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70.3%。
记者注意到,蛰伏近三年的高铁今年春运期间密集增加车次,不少热门线路不仅高峰时段最小发车间隔不到十分钟,运营时间也延伸至深夜。运力增长叠加客流相对减少,今年春运的火车票紧俏程度不及疫情前的年份。
“居然没用抢票软件就搞定了往返车票,太开心了!”“终于不用发动亲朋好友帮我买助力加油包抢车票。”网友们在社交媒体上的分享显示,今年春运抢票软件的热度明显下滑。
错峰出行
热门线路仍可买到票
“3年没回家过年了,今年早早就抢票准备提前几天回家,多陪陪家人。”1月15日,在北京南站,王女士正拎着一个牛津布包,推着黑色行李箱一路小跑进站。“我老家在南京,来北京工作快7年了。”王女士早早就定好闹钟,盯着买票日期,在第一时间顺利地买到了回家并且靠窗的高铁票。“让我意外的是,订完票过了3天我再看的时候,发现平台上仍有余票在售。”王女士说。
北京南站春运期间客流流向主要集中在济南、青岛、合肥、南京、上海等地。昨天,记者查询了北京至上述城市的次日高铁票情况,发现均有余票,剩余高铁票较多的班次通常集中在上午10点之前,以及晚间较晚时段。旅客只要选择错峰出行,仍可顺利买到回家的票。
北京丰台站也首次迎来春运“大考”。“这是第一次从丰台站坐车回家,票很好买。”将搭乘高铁从北京回太原的张先生告诉记者。据铁路部门统计,春运期间将会有约93.6万人从这里出发,主要方向是太原、运城以及阜阳等方向。丰台站启用,也有效缓解了北京站和北京西站的客流压力。
运力增加
多地增设“夜间高铁”
随着高铁网不断延展,铁路客运能力正加快释放。
国铁集团客运部主任黄欣在今年的春运服务保障发布会上表示,节前,全国铁路高峰日最高可开行旅客列车6077对,客座定员904万人;节后,高峰日最高可开行旅客列车6107对,客座定员914万人;最大客座能力比2019年春运增长11%。高铁运力的显著增长,是“票更好买”的根本原因。
不少旅客都感受到了长途高铁列车接近公交的开行密度。旅客周先生说,他打算春节回青岛探亲,发现每日到青岛的高铁足足有20多趟,而且几乎都有余票。因此,他还将上周日已经提前预订好的1月18日车票取消,在1月17日下午两点多临时改签,重新订了一张当天下午5点多的高铁票。“车次多了,票也好买了,各个时间段都有,当天下班就能回家!”周先生说。
记者查询12306发现,北京至长沙的高铁列车,7点至8点就有5趟可选,最小发车间隔8分钟;10点至11点有4趟列车,最小发车间隔5分钟。不少热门线路均开通了“夜间高铁”来应对返乡高峰,如北京到武汉、哈尔滨、石家庄、郑州等地。以北京至哈尔滨为例,凌晨3:47至5:30有三趟高铁可供选择;北京至郑州,从凌晨0:53至6:15有12趟列车可供选择。国铁武汉局表示,节前从1月13日至1月21日,计划加开200趟“夜间高铁”缓解节前春运压力。
出行半径扩大
中长线度假需求回归
除了返乡过年外,不少人还打算在春节假期和家人相伴外出旅游。交通运输部的数据显示,春节期间预计探亲流约占春运客流的55%,务工流约占24%,旅游和商旅出行约占10%。
对于一些热门旅游城市,返乡探亲叠加旅游出行,高铁票依然抢手。“上周,我查询了北京至桂林的高铁票,发现春节前几天的票已经卖光了。”准备假期带着家人去桂林旅游过年的胡女士说。
根据同程旅行发布的《2023春节假期旅游消费趋势报告》,今年春节期间出行需求大幅上涨,中长线休闲度假需求快速回归,春运开启前一周,国内长线度假游产品咨询量同比上涨近20倍,春节前签证咨询量同比上涨8倍。
去哪儿平台数据也显示,2023年春节期间,铁路出行平均半径同比增长六成。同时,从酒店数据来看,春节期间连住天数大于3天的订单量同比增长两成,临近假期仍将继续增长。去哪儿大数据研究院副院长郭乐春认为,这些信号意味着,消费信心正在恢复,旅游业向着积极方向前进。“春节回暖是一个好的开始,我们有信心在暑期恢复到疫情前水平。”
记者 鹿杨 实习记者 夏骅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